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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大家谈
作者:张凌志  发布时间:2014-04-14 16:13:44 打印 字号: | |
  民事纠纷调解立足于我国“以和为贵,以人为本,重义轻利”的儒家传统道德基础,符合民众思想和文化传统。从审判实践看,首先,调解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案件即调即结,无需走完整个诉讼程序,执行相对简单,减轻了二审和执行的负担,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其次,调解可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使势成水火的冤家对头化干戈为玉帛,避免了“一场官司十年仇”,增加了双方当事人事后继续交往合作的可能,有利于法律价值的最终实现。下面,我从“态度、思路、技巧”三个关键词出发,和大家共同探讨调解工作的体会。

  一、态度

  态度决定一切。作为民事审判人员,怎么看待自己手中的案件是关键,不同的看法会有不同的结案方式,但我们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无疑是案结事了,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理想状态无疑就是调解结案。因此,在对待案件的态度上,特别要突出责任心和耐心。

  一是责任心。责任心实际上体现了我们对工作的态度,我们手中的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社会矛盾凸显点,通过自己的努力,使一个个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逐步化解,甚至有些当事人还能够握手言和。从大处讲,我们的工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从小处看,做好手中的工作,上对得起组织和领导的培养,下对得起一脑门官司的群众,更对得起每个月的工资。我从小受到的家庭教育及学习成长的过程铸造了我办任何事都积极向上认真的态度,因此,既然从事这项工作,我就尽可能的把每个案件做到最好,将超强的调解意识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

  二是耐心。作为基层法官,我们每年都要处理200多个案件,和数千名当事人打交道,如果没有足够的耐心,就不会体谅和同情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处理问题自然很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更拿不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来。

  我总想,案件的当事人就像到医院就医的患者。我们每个人都吃五谷杂粮,也都到医院看过病,在就医时都恨不得将所有与疾病有关或无关的症状向医生说明白,因为我们不具备医疗专业知识,不知道头疼、脚疼哪个与病情有关。当事人到法院来打官司,他们大多数也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他们不知道哪些事实与诉求有关。所以在我们审理案件时,要多多换位思考,不能不耐烦,要有足够的耐心多听听当事人的陈述。如果你到医院就医,医生没有听完你对症状的陈述就草率诊断,你肯定就会认为这是个不负责任的医生,同理,如果你在审判时总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就会让当事人怀疑到你的公平与正义。

  二、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任何一个案件的调解,都必然要有一套科学可行的调解思路,把双方当事人不同的看法和态度逐步统一到自己的思路上来,促成最终的调解。因此,要想理出来一个科学清晰的调解思路,必须抓住三个关键,就是要有关键的人、关键的事和关键的点。

  一是关键的事。就是要对案情进行最大可能的熟悉和了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对案情的每个环节都非常清楚,才能找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搞清楚矛盾所在的关键。

  比如:一起医疗案件,患者死亡后两个女儿起诉医院,我接手时案件的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中止,原因是原告方对被告提供的一份病历不予认可,这页病历上有患者妻子(二原告继母)的签字,但患者妻子在患者死后出走下落不明。医院担心调解后患者妻子再出现会有后续风险,因此坚决不同意调解,案件因此陷入僵局。我又重新仔细阅读案卷,发现患者死亡已经三年,其妻在他死后消失,按规定已经超过了时效,于是我在做通原告工作后,和医院沟通,告知可以将患者妻子至今未主张过权利的情况记入笔录,一旦患者妻子以后出现并起诉,可以从诉讼时效上驳回请求。同时在与二原告签订协议时,载明如果患者妻子出现,向二原告起诉继承,这样就充分规避了风险。双方在我的努力下终于同意调解。

  二是关键的人。要在维护法庭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让当事人更多的表达意见,同时利用与当事人的接触,了解他们对案件的认识和看法,了解当事人的脾气秉性、性格爱好,甚至了解他们的家庭、亲友和同事等,尽可能多的增加信息量。

  比如,我在审理一起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件中,因原告身染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白血病等重症,只有半年生命,对自己的不合理诉求志在必得,双方意见分歧巨大,多次做工作后仍调解无望。虽然我内心对这个当事人也有所畏惧,但我尽可能的以公正心对待他,主动和他聊天,几次沟通后发现原告在谈到自己儿子时,感觉很骄傲,并且说儿子很孝顺,我立刻抓住时机,通过原告内心仅存的这份亲情来唤醒他内心的温情,以终极关怀的理念引导他用人情道理来解决和考虑问题,最终使案件调解解决。可以说,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儿子这个关键人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关键的点。这里的点指的是时点,也就是调解工作应该把握好的时机和火候,把握好当事人的心理,看准时机,当机立断,往往能够收到奇效。

  我在审判中,一般不喜欢上来就调解,总是等到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各自的主张后,再寻找适当的时机进行调解。一般在庭审过程中,在以下几个时点上容易找到调解的突破口:一是双方陈述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后;二是双方举证质证时;三是庭审程序基本结束后。当然,除了上述庭审中的时点外,在案件发生一些特殊情况时,往往也是调解的关键点。

  三、技巧

  审判实践中,大家都会有各自的审判风格,都掌握了一定的调解技巧,在这里,我把自己的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是釜底抽薪。在调解工作中,我们要尽可能的争取到更多的支持,把不利因素尽可能的转化为有利因素,要善于争取代理人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委托代理人看作是助力,而不要把他们看作是案件调解的阻力。首先,让委托代理人和法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达成共识,如有分歧,必须先疏导,待达成共识后,再去做当事人的工作。其次,让委托代理人对调解案件有一种责任和使命感,调动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让其知道,他是成功调解案件的重要一分子,是维护法律公正的一员,而不是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不分清红皂白的死死守护。

  二是欲擒故纵。要重视调解,但又不能太过急切,当事人往往很爱猜疑,如果调解态度过于迫切,会让当事人反着想,往往也许5万能调成,他会要8万了。调解是需要心理战的,整个过程也有一点像在菜市场买东西,越想买的东西越不能说它好,这样才能和商家商讨价钱。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互相妥协让步的,但一开始往往要先顺着当事人说,这还是我在一本育儿书上学来的,这本书上说,小孩子在受到某种委屈时,首先需要的不是父母的说教,而是理解和支持,这样能很快解除孩子心中的不愉快,孩子心情好的时候再对他进行教育,他就会很容易接受了。所以在当事人向我述说对方的种种不是时,我一般都是首先表示理解和赞同,取得他的心理上的认同感后,再对他进行劝说,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换位思考。我们在只有设身处地的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对案件进行审视,才能把握好当事人的心理,体会到当事人的调解底线。

  四是善于表达。调解时的言辞表达至关重要,是法官进行调解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好的表达既可以充分展现一名法官的成熟魅力,又能体现法官的修养,表达的技巧在法官与当事人的交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话说得好,三言两语就可以促成纠纷的和解;言辞不当,千言万语也免不了调解的失败。同时,我们的目光、面部表情、身体动作等非语言表达方式的运用,也很重要,在调解时的巧妙运用,有助于当事人对法官的亲近,最终达到让法官的话在当事人心中产生积极的影响。

  要使调解达到理想的效果,我总结了四种语言技巧:

  一、多讲安定情绪的话。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纠纷,情绪一般都不太稳定,有的粗暴蛮横,有的急躁不安,有的忧闷痛苦,有的甚至萌发轻生的念头,所有这些异常的心理状态,都不利于进行调解。因此,安定情绪的话必不可少。对粗暴蛮横的当事人,要直言正告,使其恢复常态;对急躁不安的当事人,要耐心劝解,使其冷静下来;对忧闷痛苦的当事人,要婉言抚慰,使其得以心宽;对萌发轻生念头的当事人,要真诚开导,使其回心转意。总之,无论对那种当事人,不妨首先说一句:“问题既已发生,总要得到解决,只要大家都拿出诚意来,事情一定会得到尽快而公正的解决”。这样,当事人的心灵会得到安慰,情绪会得以稳定。

  二、多讲调节气氛的话。中国语言博大精深,俏皮话、谚语都很诙谐、生动,爽快之中含有启示,笑谈之中寓于哲理。幽默而不滑稽,通俗而不失雅,是调解中的一手绝招。面对剑拔弩张势不两立的当事人,寥寥数语的风趣话可以把当事人说得气不是,怒不是,闹不起,吵不成。

  三、多讲转移话题的话。调解中要避开矛盾冲突,要迂回陈辞,自圆其说,所以要掌握故意转移话题的说话技巧,能使僵局变得缓和,使干戈化为玉帛,使隔阂得以解除。当然调解实践中既要善讲转移话题的圆场话,又要避免只顾圆场不要原则和稀泥的做法。

  四、调解接近尾声,要讲好结束语,说好希望话。一番热情诚挚透心暖人的希望话,往往能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搭起一座感情之桥,在当事人的心灵深处打一个烙印,产生极大的震动,使其难以忘怀。进一步促进了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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