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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31 11:26:2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第一部分    3

一、主要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5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5

四、《支出决算表》 5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 5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5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6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7

二、收入决算情况 7

三、支出决算情况 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9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2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3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3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4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4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依照天津市河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河北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北编字【2015】92号)的批复,我院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部门,下辖0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共1个,具体包括

  1. 行政单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共计1个单位。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按功能分类列示)

、《收入决算(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3,450,151.6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827,241.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经费支出以及上缴存量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85,152,131.2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69,757.5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导致经费支出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063,882.9元,占96.3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3,088,248.36元,占3.63%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2,882,065.81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4,242,712.5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长其中:基本支出76,077,062.24元,占81.96%;项目支出16,745,003.57元,占18.0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5,905,615.8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855,095.75,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支出以及上缴存量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05,615.8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101,691.2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导致经费支出增长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79,645,072.2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2,767,725.7元,其中:

    法院79,645,072.24元,包括行政运行69,088,270.25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及公用的基本支出案件审判10,405,443.99元,主要用于我院案件审理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陪审员费用、聘任制人员支出、法律文书印刷支出、设备购置、监控及网络设施更新、执法执勤用车更新、信息化维护其他法院支出151,358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8,459.0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61,243.99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338,459.08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38,459.08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2,922,084.5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404,790.46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922,084.55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087,795.87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834,288.6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5,348,813.8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600,106.7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导致经费支出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1. 工资福利支出65,433,261.8元,其中:

    基本工资9,918,916.2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支出;

    津贴补贴”15,534,139.9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支出;

    “奖金”12,376,931.85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38,459.0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87,795.87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34,288.6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6,033.76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16,113,653.4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83,043.06元,主要用于:值班费、未休假补助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4,103.08元,其中

    “离休费”144,973.4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护理费等支出;

    “退休费”390,504.68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的物业补贴、取暖补贴、住房补贴支出;

    “生活补助”7,680元,主要用于:干警遗属的生活补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5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独子费;

  2. “商品和服务支出”9,360,000元,其中:

    “办公费”210,594.38元,主要用于:日常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

    “印刷费”82,490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38,271.75元,主要用于:水费支出;

    “电费”464,497.27元,主要用于:电费支出;

    “邮电费”104,126元,主要用于:邮寄费及电话费支出;

    “取暖费”409,678元,主要用于:取暖支出;

    “物业管理费”3,062,237.7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审判用房的物业服务费用支出;

    “差旅费”14,739元,主要用于:国(境)内发生的因公出差费用;

    “维护费”91,872.5元,主要用于:日常固定资产、网络设备等的运行及维护费用;

    “租赁费”1,481,937.6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的租赁费用支出;

    “培训费”970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之外的培训费用支出;

    “劳务费”7,300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支出;

    “工会经费”427,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支出;

    “福利费”40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893,950元,主要用于: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335.8元,主要用于: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清洗窗帘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11,449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1,449元,主要用于: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的购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600,000,与2020预算相比减少46,000,主要原因是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相比减少45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00,0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00,与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33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与相比减少1,000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9,371,449.00元,2019年增加141,780.45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增加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3,46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5,95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47,51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93,46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93,46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执行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5,236,027.5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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