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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开展税务机关观摩示范庭暨行政审判公开月活动
  发布时间:2022-03-15 14:32: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3月7日,河北区法院副院长于振忠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青岛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天津市某公司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副局长朱春礼、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局长张国栋出庭应诉,税务机关领导干部与业务骨干观摩庭审。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原告青岛某公司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办理涉案不动产过户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依照原告申请当日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青岛某公司不服通知书中确定的纳税义务人,以其尚未实际使用涉案房屋,且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纳税义务为由,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认定青岛某公司为纳税义务人。青岛某公司不服复议结果,向河北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前后

庭审前,于振忠审判长多次与合议庭成员查阅卷宗研究案情,反复打磨庭审提纲细节。


3月7日上午9时15分,法槌敲响,庭审开始。合议庭严格依照规范程序开展庭审活动,精准高效地总结本案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重点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全程节奏紧凑、层次分明,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面向互联网公开直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行政审判公开月活动简介

本次税务机关观摩庭活动,是河北区法院行政审判公开月系列活动之一,活动包含“示范观摩庭、联席座谈、案件研讨”等丰富内容。


3月,河北法院行政庭与河北区司法局召开多元化解争议座谈会,双方就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展开深入交流;



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王串场大队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会,围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醉驾行为行政处罚的证据采集、行政案件中紧急避险的认定等审判与执法中的重难点进行透彻分析。

系列活动旨在通过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以公开提升行政审判质效、以公开促争议多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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