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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在津城|法院送出“定心丸” 邻里巧解“事故结”
  发布时间:2023-08-30 09:08:31 打印 字号: | |

日前,河北区法院民四庭能动司法,通过“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联合调解室”,为一起邻里之间发生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司法确认,既免去邻里之间对簿公堂,不伤邻间和气,又可以在法院的见证下一次性履行,让双方吃下“定心丸”。

七十一岁的王大爷与七十五岁的王大妈系附近邻居,今年6月,王大爷骑自行车出门,过马路时观察不周,与过人行横道的王大妈相撞,造成王大妈倒地受伤。王大爷及子女将王大妈送到附近医院,经查多处骨折,需住院治疗。因王大妈年事已高,身患多种基础病,身体迟迟无法恢复。王大爷深感内疚不安,先后为王大妈垫付各项费用数万元。为保持和谐的邻里关系,让王大妈减轻家庭负担、尽早恢复健康,双方子女经反复沟通、耐心磋商,达成一次性了结的意向和初步意见。双方对自行签订和解协议心有顾虑,希望能一次性了结再无后顾之忧,但又不想到法院诉讼对簿公堂伤了和气,一时陷入两难境地。

在前往交警队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双方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联合调解室”,前来寻求帮助。法官了解案情后,主动向其介绍了调解室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并就人民调解及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进行了说明,打消了双方的顾虑。王大爷与王大妈主动向调解室申请了人民调解及司法确认,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在约定时间赶到现场,在法官与调解员的耐心沟通、指导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最终调解方案并拟定了清晰的和解条款。考虑两位老年人年老体弱、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官反复释明法律后果,并与老人子女联系,在确保双方认知无歧义、均为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司法确认。

案结事了,老人心里的石头落地,脸色都轻松了几分。王大爷签完字后立即把赔付钱款转给了王大妈,并热情邀请王大妈做客,双方满意而归。

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因双方均无保险,涉及的理赔过程通常比较困难。尤其当双方均为老年人时,一方伤情严重,另一方收入较少,往往存在伤者产生巨额花费而肇事者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的矛盾。本案中双方老人居住较近,邻里关系和睦,双方均有和解的意愿,子女亦愿意帮助承担费用,诉前联合调解室从公平公正角度出发,为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并通过法律背书,帮助双方兼顾法律与人情,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河北区法院将持续探索更多便民利民举措,不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打通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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