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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上网前质量审查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4-04-04 16:09:11 打印 字号: | |
  为提升我院裁判文书质量,确保裁判文书准确无误,促进司法公开和程序透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院对裁判文书从起草到上网进行全程审查,尽最大可能避免裁判文书出现错漏,保证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裁判文书上网审查工作是指在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前,独任法官、合议庭拟定出裁判文书后,由庭长或主管领导审核,审判管理办公室事前审查、结案复查,审判监督庭事后评查,确认裁判文书内容真实,引用法律条款准确,格式规范,文字表述、数字和标点符号无错漏,由审管办办理上网手续的工作程序。

  二、对裁判文书上网审查工作具体实施步骤:

  l、案件承办法官按照我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要求负责起草、拟定自己审理的各类案件裁判文书,并负责完成电子文档的制作;书记员负责裁判文书初次文字校对,并运用纠错软件进行检查。

  2、部门庭长或主管院长负责对案件审理程序、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3、案件承办人打印一份裁判文书,网上申请结案引入法律文书,报审管办事前审查。审管办对裁判文书稿制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程序、实体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并在二日内提出审查建议。

  4、审管办经审查若无问题或存在细小问题,回复审判人员修正并可以交付打印。若经审查,发现裁判文书存在查明事实、裁判说理、法律适用、主文等存在问题,反馈部门领导或主管院长,由部门领导或主管院长酌定是否采纳审查意见。

  5、承办人交付打印时,文印室在打印前对法律文书进行再次核对,确定准确无误后,打印正式件并盖院章。

  6、承办人送达裁判文书,宣读裁判文书,进行判后答疑,若在宣判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或补正。

  7、承办人报结案件时,审管办需审查与结案相关的裁判文书、送达手续及其他结案证明材料,审查法综系统结案信息的填报。符合结案条件的,结案管理员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审查。

  8、审监庭在案件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评查法综系统中的引入的结案文书,查出有错误的,纳入考核,并每周将问题文书通报给审管办。对审监庭评查出的错误,承办人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发补正裁定。

  9、根据审监庭评查的结果,承办人将无误或者修改后的裁判文书进行匿名技术处理,并申请办理文书上网或不上网的手续。

  10、承办人将符合上网条件且认为无误的裁判文书上传给审管办。由审管办统一办理文书上网手续。

  三、裁判文书制作标准,应做到主体合格、叙述事实清楚、采信证据准确、说理性强、格式规范、语言顺畅、文字标点准确、引用法律条款得当。(具体参照裁判文书样式和说明,以及标点符号、汉字数字、计量单位使用规范制作裁判文书)

  四、裁判文书事前审查的范围,为我院民商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

  五、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审查的内容包括:

  审查裁判文书是否出现错字、漏字、别字、多字或语法、逻辑、标点符号错误。

  (一)审查裁判文书首部是否符合规范:

  l、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表述是否准确。

  2、裁判文书是否存在遗漏诉讼参加人,表述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是否全面准确。

  3、表述案件由来、案由、立案日期、审判组织、开庭日期、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是否全面客观准确。

  (二) 审查裁判文书正文部分是否符合规范:

  l、裁判文书归纳原告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是否客观、全面、准确。

  2、裁判文书归纳被告主张的事实、理由和对诉讼请求的意见是否客观、全面、准确。

  3、裁判文书归纳第三人对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的意见是否客观、全面、准确。

  4、针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裁判文书是否归纳当事人争议焦点,是否准确展示原、被告出示的证明材料名称、内容、拟证明目的,法院调取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当事人对证明材料的质证意见,法院分析认定证据的理由和结论。

  5、裁判文书是否根据法院认定的证据内容、完整准确叙述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叙述事实层次是否清晰,文字是否简练,是否存在逻辑错误。

  6、裁判文书涉及数据计算的结果是否准确。

  7、裁判结果与裁判理由和根据之间是否有合乎逻辑的必然因果关系。

  8、裁判结果是否存在漏判或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9、裁判主文表述是否严谨,是否存在歧义或者不明确、不具体、影响执行问题。

  10、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规范,是否存在错引、漏引法律条文或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问题。

  11、裁判主文是否存在履行义务期限不明确,没有按规定写明金钱给付义务入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

  (三) 审查裁判文书尾部是否符合规范:

  1、裁判文书是否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及给付方式。

  2、裁判文书是否写明上诉权利、方法、期限和上诉审法院。

  3、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书记员署名是否准确。

  4、裁判文书是否附法律释明内容。

  六、合议庭、独任法官对裁判文书质量负责。审管办负责审查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及对案件处理提出建议,但对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和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由合议庭、独任法官负责。

  七、本工作规范由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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