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关系,因何种原因宣告被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依据)
此致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此处要求原告本人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 立案时请提交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居委会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亦可);以上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带原件以供核对)。被申请人病例、诊断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书,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必须是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被申请人住所地必须为天津市河北区;
4、申请书一式二份,用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得涂改;
5、申请书与证据材料左侧留足两公分装订线;
6、以上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