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刑事案件;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负责非诉审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审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属本院管辖的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机关作出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负责执行案件的信访处置工作;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涉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执行异议之诉及其他传统民事案件;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借款合同、公司类、破产及强制清算及其他传统民事案件;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裁决审判庭):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特别程序案件;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标的在 2.1 万元以上)、商品房逾期交房纠纷;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综合文稿、信息、调研、法宣、舆情应对处置等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审判管理、司法公开、司法标准化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责任认定和评查工作;负责代表委员联络、双万双服等工作;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1.立案工作:负责窗口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
2.分调裁审工作:负责案件繁简分流、专业审判以外案件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负责物业、供热、金融借款、服务合同纠纷(标的在 2.1 万元以下)、小额诉讼程序、执行异议裁决、支付令、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等案件的审理、裁决工作;
3.审判辅助工作:负责案件保全、案件集约送达、案件集约调查、案款发放、材料流转、案卷移送、公告登记、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评估鉴定、民陪审员管理等审判辅助性工作;
4.诉源治理工作:负责诉源治理、指导协调“百名法官进社区”活动、开展多元纠纷化解工作;
5.信访申诉工作:负责涉诉信访案件接待工作;负责案件申诉和再审审查工作;负责检察建议的办理工作;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