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行庭受理孙某与张某、孙某荣,第三人北京铁路局、张某译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张某、孙某荣及第三人张某译将诉争房屋腾交申请人孙某。本案诉争房屋系孙某承租的路产房屋,原先由老太太孙某与其子张某、儿媳孙某荣,孙儿张某译共同居住,后因老太太与其子张某一家产生家庭矛盾,老太太遂搬至三女儿家中居住,但其三女儿居住条件也不宽裕,故老太太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张某一家三口腾出诉争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分歧较大,各自辩解,互不相让,并且双方当事人生活均较为困难,被执行人孙某荣患有乳腺癌,需要常年治疗,诉争房屋现由被执行人张某一家三口实际居住,案件进入困难时期。这时,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机械的按判决执行,那么肯定能够顺利结案,但是如何才能更好的通过执行,做到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呢?
于是承办法官开始细致地查阅案卷,深入诉争房屋现场勘查,同双方当事人及老太太的其他儿女进行沟通了解,通过认真分析,发现本案缘起家庭矛盾,双方当事人原先感情基础较好,是有和解的可能性存在。想到这里,承办法官灵机一动,想到了本案最好的解决方案。
围绕一切为老百姓着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承办法官通过多次不懈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发现老太太并不是一定要强行将儿子一家三口腾出诉争房屋,使其无家可归,只是怨恨儿子儿媳不孝顺,及顾忌其他儿女的感受才诉至法院要求腾房。于是承办法官抓住关键要点,对症下药,一方面以亲情,以中华传统美德,以法律知识的讲解,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另一方面加强做申请人的其他儿女思想工作,从侧面助推和解的达成。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由老太太搬回诉争房屋与儿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儿子一家负责照料老太太日常生活。且二被执行人张某、孙某荣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一定会好好孝顺老人,与其他兄弟姐妹和睦相处。至此,双方当事人及老太太的其他儿女喜笑颜开,把手言欢,尽享天伦之乐。
执行法官按:针对婚姻家庭类执行案件,不能一味机械执法,就案件考虑案件,而是要从老百姓角度出发,为人民办实事、谋福利。要以案件执行为契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积极化解家庭矛盾,为老百姓排忧解难。通过诉讼执行,息诉止纷的同时,增进一家人情感,尽享人伦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