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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总结,勤出彩,勇执行
——“清积工作十二步骤法”助力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5-01-27 15:35:01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推进执行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本院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实现执行工作标准化、信息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由院党组决定自2014年11月起抽调6名执行员,成立清理执行积案组(以下简称清积组),由执行局局长孙砀带队负责开展清积工作。

  为保证清积工作的有序进行,防止出现重复劳动等现象,清积组在成立之初便进行了通盘考虑、整体布局,依托详细台账,逐一筛查,化繁为简,步步推进,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验证改进,总结得出了“清积工作十二步骤法”:

  第一步:建立清积总台账,逐一进行补录、核录工作。

  第二步:按照承办人顺序建立个案清积台账。

  第三步:由原承办人对清积台账所列拟清理案件是否已实际执行完毕进行自查。

  第四步:整理被执行人信息,通过核查原执行卷、审判卷及进行公安户籍查询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详细信息。

  第五步:报请市高院通过人民银行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信息进行查询。

  第六步:前往车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信息。

  第七步:前往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信息。

  第八步:针对每一件清积案件建立相应的清积卷宗。

  第九步:根据市高院反馈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指派专人到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第十步:将银行核查结果及时向原承办人反馈,并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采取查控措施。

  第十一步:不断总结在清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院、局领导进行反馈,以便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步:对所有的清积案件进行复核梳理。

  本院执行局依照“清积工作十二步骤法”开展清积工作,为化解执行难问题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一方面有效打击了老赖,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在清积工作中进行了鲜活的法治宣传,实现执法与普法的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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