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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司法能力建设年”专项活动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5-03-16 16:35:09 打印 字号: | |
  3月13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动员部署“司法能力建设年”专项活动。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金洪出席会议并讲话,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周宏主持会议,副院长徐建岭、孙士健参加会议。

  会上,李爱青、王盛、杨毅、罗蕾、韩志刚、赵杰六位干警代表立足自身工作作表态发言,表达了对加强队伍司法能力的深刻认同,并就开展专项活动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和想法。

  刘金洪对全院上下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开展活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首先,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人民法院工作面临一系列新的要求;其次,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增长方式发生变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案件的类型、特点和规律可能发生明显变化,法官工作难度加大;再次,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如果不提升干警的素质和能力,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可能显现。所以,只有不断加强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才能推动我院审判执行等各方面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再上新水平。二是要准确把握司法能力的深刻内涵加强自身建设。司法能力是包括办案能力、拒腐防变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等在内的一项综合能力,要按照“六比六看”要求,准确全面把握。主要包括:要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增强庭审驾驭能力,做到严谨高效主持控制庭审并查明案件事实。提升法律适用能力,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得出裁判结论。提升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做到文书格式与表述规范正确,说理论证充分。要提高司法为民意识,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凝聚人心、促进审判上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在公正高效审判上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服务大局的意识,将审判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全局中谋划,充分考虑执法办案对我市、我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生态建设的作用和效果;同时,各部门开展工作应充分考虑全院这个大局,加强部门之间相互协作,进一步提升全院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能力,法官审理案件不能片面追求裁判结果的形式合法性,要充分考虑社情民意、风俗习惯等日常生活实际,准确的将法律精神和社会价值结合起来,实现每个案件的公平正义。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做到善于与群众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情感交流,善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生涩的法律说明白,从而不断提高法官在诉讼调解和信访接待等方面的能力。三是要以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实现司法能力全面提升。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活动具体要求,把开展专项活动与当前的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完成司法改革任务和落实司法标准化、司法公开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综合服务部门要为审判一线同志做好后勤保障,做到服务及时、有效、满意;审判人员要加强责任心,进一步减少有责发改案件数量,努力提升我院审判质量整体水平。另外,“老中青”三代要做好传帮带、师带徒、老帮新的各方面工作,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实现司法能力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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