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丽英,女,1970年出生,现任河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她在克服家庭负担重的情况下,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在审判工作中始终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身在法庭、心系社会,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围绕社会的和谐有序,围绕当事人切身利益,开展自己的工作。她工作效率高,只要案件一分到手,就提前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驾驭庭审能力强,工作作风严谨细致,审判思路清晰,坚持从“抓焦点、找角度、讲方法”三个关键环节入手,找准案件主要矛盾、抓住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切实实现案结事了的审判要求。积极探索多元化化解民事纠纷的途径,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能够在庭审中紧紧围绕证据做到层层剥茧,丝丝解扣,并能在法律文书中以法释理,以理服人,尤其做好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安抚、心理疏导工作,使每一个败诉的当事人都能够明白自己的官司输在哪里,做到了息讼服判,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及表扬信。2011年至2013年共计结案639件,调撤率超过70%,无错案、无发改案件、无上访、缠访案件,审判效率、结案率、调撤率、息诉服判率等各项指标均名列院内前茅。
由于工作突出,她2011年至2013年三个年度均被评为河北区岗位目标优秀个人,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1-2012年度被评为河北区三八红旗手、河北区巾帼建功标兵。2012年度荣获天津市法院系统二等功。2013年被评为天津市三八红旗手。2013年度荣获河北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