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召开进一步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部署会,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金洪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院领导、各部门中层领导、全院民商事审判人员参加会议。
刘金洪指出,2015年7月以来,我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继续在民商事五个审判庭开展试点工作并扩大试点范围。具体内容为:将审判权下放到审判员一级,除重大案件需要报批外,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案件的审判员直接签发,并对案件质量担责;普通程序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后印发,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质量共同担责。同时,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审判监督庭将重点评查上述试点人员承办案件的案件质量,保障审判权公正高效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