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四帐一书”的基础上,日前,出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四账四书二状一册”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
“四账”为《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记实台账》、《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记实台账》、《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记实台账》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记实台账》,分别有对应的“履职情况报告单”,用于记录工作情况,由本人及时填写,党组书记每季度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四书”丰富了以往“一书”的内容,对应各责任主体记实台账内容,细化为《党组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党组书记目标责任书》《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和《班子成员目标责任书》,每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并组织签订。新增加“二状”,即《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干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结合各自岗位特点,明确了中层干部和干警的具体责任,推动责任向末端传导;同时建立“一册”,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用于各部门记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包括廉政教育、廉政活动、廉政检查、与干警谈心谈话、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由部门主要责任人采用一事一记方式全程留痕,每季度由监察室进行检查,每半年由纪检组组长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党组书记随时进行抽查。此外,院党组适时对各责任主任履责情况进行公布。
我院通过建立“四帐四书二状一册”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院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纪检组组长、中层干部和干警6个责任主体应履行的责任,强化了各层级的责任意识,留下了履责痕迹,推动了责任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