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内设17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责是国家法律授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工作。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5340.7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74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40.7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5340.7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749.7万元,其中:案件审判科目支出410万元,主要用于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支出,包括陪审员专项支出30万元,司法救助金50万元,速录员及法警经费100万元,信息化建设支出150万元,信息网络维护购置支出80万元;物业管理项目支出12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38.8万元,包括办公费5.2万元、印刷费4.8万元,手续费1.5万元,水电费7.5万元,邮电费4.8万元,取暖费31万元,差旅费14.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5万元,维护费54.6万元,租赁费25万元,培训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9万元,工会经费35.1万元,福利费5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4.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8万元。政府采购预算350万元,具体项目是物业管理费120万元,信息化建设支出150万元,信息网络维护购置支出80万元。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8.4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16.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5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院安排出国培训。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9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21.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