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经我院积极协调与不懈努力,在公安、检察和人社等多部门配合下,仅用6天顺利追讨涉及44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63万余元,并全部发放到位,有力保障了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了《天津新闻》(2月5日)专题报道和每日新报等媒体的宣传报道。
据悉,该案被告人付某某拖欠其雇佣的44名农民工工资63万余元,经区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2018年1月31日,区检察院以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我院提起公诉,考虑到农民工急需拿钱返乡过年,我院在受理案件后,确立了“力争在刑事案件审结之前,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先期追讨到位”的工作思路。
在被告人付某某前期支付了工资款30万元但无力偿付余款的情况下,我院与公安、检察和人社部门积极协调、共同努力,充分运用行政、司法等综合手段,向被告人施加压力,给涉案工程的发包方做工作,讲明法律规定,陈述利害关系。经过多方努力,被拖欠工资于2月5日上午全部追讨到位,并于下午发放至涉案农民工手中。
随后,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继文结合相关案例,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本罪构成要件及刑罚规定等方面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就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