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津0105执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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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受理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你 纠纷一案,作为被执行人,现向你告知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被执行人享有下列权利:申请回避,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不服的申请复议;
二、被执行人应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按指定的履行期限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视情节严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应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向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认真填写财产申报表,如故意隐匿不报或申报不实,将处以罚款、拘留;
四、被执行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及证据材料,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及证据材料,不得擅自撕毁人民法院张贴的公告及封条,不得在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上再设定其他权利,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六、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搜查等强制措施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应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不得有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
八、被执行人不服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提起申诉,或者该案按审判监督程序已经提审或者再审的,被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告知情况,但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再审不影响该法律文书的执行,在上级人民法院或本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书之前,不得以此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对抗人民法院执行;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公布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现向你送达廉政监督卡,如发现案件或承办人有相关廉政问题,可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案件承办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