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照天津市河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河北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北编字【2015】92号)的批复,我院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部门,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包括行政单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5401578.8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9798078.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58180元,占88.6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6663679.56元,占6.98%。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95401578.8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9798078.37元,其中:基本支出70996060.13元,占84.52%;项目支出13003444.57元,占15.4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2172179.82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 25515739.5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75171495.08元,其中:“行政运行”62919074.51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及公用的基本支出;“案件审判”11234172.57元,主要用于:我院案件审理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陪审员费用、聘任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信息化网络维护建设支出、执法执勤用车更新、法庭维修改造等;“两庭建设”500000元,主要用于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支出;“其他法院支出”518248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及抚恤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794188.72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94188.72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206496.0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896496.02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131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70202935.25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 18036290.2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9096615.12元,其中:
“基本工资”8991901.49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支出;
“津贴补贴”15021066.9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支出;
“奖金”413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94188.72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96496.02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1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1678.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14015305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805978.19元,主要用于:值班费、未休假补助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1465.18元,其中:
“离休费”243057.5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护理费等支出;
“退休费”293506.68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的物业补贴、取暖补贴、住房补贴支出;
“生活补助”33896元,主要用于:干警遗属的生活补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5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独子费;
3.“商品和服务支出”9783454.49元,其中:
“办公费”233969.54元,主要用于:日常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
“印刷费”42940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86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90616.7元,主要用于:水费支出;
“电费”681936.36元,主要用于:电费支出;
“邮电费”104642.41元,主要用于:邮寄费及电话费支出;
“取暖费”432793.4元,主要用于:取暖支出;
“物业管理费”2353621.61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审判用房的物业服务费用支出;
“差旅费”104852元,主要用于:国(境)内发生的因公出差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43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国(境)费用;
“维护费”370229元,主要用于:日常固定资产、网络设备等的运行及维护费用;
“租赁费”339137.6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的租赁费用支出;
“培训费”3494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之外的培训费用支出;
“劳务费”66719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支出;
“工会经费”407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支出;
“福利费”495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2526679.44元,主要用于: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1823.43元,主要用于: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4.“资本性支出”751400.46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666850.46元,主要用于: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的购置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84550元,主要用于:购买交换机、跑步机等设备支出。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10534854.95元,比2017年增加6146854.95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用经费拨款不足,本年度进行了补充。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3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6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4000元。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九、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2018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