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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法院执行局六赴郯城押回千吨设备
  发布时间:2019-11-21 16:01:19 打印 字号: | |

“院长您好,写这封信是为了向贵院表达我们由衷的谢意,感谢你们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所做的努力,感谢每一位辛勤付出的执行法官……”这是一封来自申请执行人的感谢信,信中提到的是这次困难重重的异地执行。

该案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锻公司)系天津一国有企业,被执行人郯城某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车公司)曾向该单位采购了货值700余万元的四台大型工业液压机,但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为此,天锻公司诉至我院,判如所请,摩托车公司却拒不履行判决且抗拒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调查发现,案情虽简单,但执行难度却很大。摩托车公司远在山东郯城某乡镇,距离天津有将近700公里的路程,且交通极不方便。摩托车公司已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个彻头彻尾的“老赖”,成立至今未实际经营,且涉嫌诈骗。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躲避不见,不仅企图转移四台液压机,还背后组织案外人员阻挠执行。案件涉及的四台设备“地上5米、地下5米”,每台都重达200吨,将设备全部运回,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进行拆卸和运输。

      这“三大难题”以及异地执行的未知性和风险性都让该案执行的难度大大增加。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自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以来,院领导高度重视,执行局局长带领干警前后6次驱车前往郯城并与当地公安、法院充分沟通协调,共商强制执行预案,获取当地警力和物力支持。联合当地法院,保全查封四台大型工业液压机,张贴封条,制止被执行人转卖液压机。与郯城法院进行协调沟通,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遭遇当地群众围堵,案外人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和解,后竟反悔。与郯城法院沟通,联合制止被执行人转卖四台液压机,对液压机进行价值评估,启动拍卖。进村查找、蹲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送达评估报告。联合当地法院,拆除四台大型液压机的核心操作部件,再次遭遇被执行人恶意倾倒大量垃圾、围攻、聚众、骚扰等方式阻碍、抗拒执行。但执行干警沉着冷静,有效应对,充分释法明理,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10月底,执行进入最后阶段,我院执行干警联合当地公安、法院于早上7点突击进入现场并封锁控制,动用17辆卡车、连续6天、每天24小时的蹲守和不间断的拆卸运输,终于成功将设备全部运回天津,并成功交付天锻公司。 

此次异地联合执行,我院干警克服重重困难,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切实践行了公正司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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