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小小的圆桌,几把塑料椅子,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和原被告围坐在一起,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坐在旁边的一张床上......这是11月14日河北区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在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而开庭的地点则是在原告的家中。
2019年8月,原告温某因与被告天津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诉至河北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给付劳动报酬。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并询问原告,了解到原告温某患有精神疾病,系精神残疾三级人员,温某的母亲已逝,由父亲担任其监护人。按照法定程序,庭审时温某的父亲需要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原告父亲身患多种疾病,行动极为不便。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展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法官在充分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法庭搬到了温某家中。
就这样,一张圆桌围坐五六个人的庭审开始了。庭审环境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了,法官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陈明利弊,争取达成调解。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合议庭成员和原被告再次坐下,以拉家常的方式,进一步进行庭后调解。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告某公司现场给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原告温某撤诉。随后,被告公司代理人给温某父亲买了新鲜的水果,并嘱咐温某好好照顾父亲,至此,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切实做到司法便民,河北区法院组织法官深入社区和居民家中开展巡回办案,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下一步,河北区法院将继续深化“百名法官进社区”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快速调处,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