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区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员,通过在线调解的方式,在诉前成功化解了一起标的额近290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从调解到当事人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仅用3天时间,且全程“零成本支出”,在提升纠纷解决效率的同时,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费用和诉讼成本,取得良好效果。
零费用!河北区法院诉前高效化解标的额近2900万元金融纠纷
2020年年初,某银行与A公司签订了一笔2898万元的借款合同,B公司、C公司及自然人D为该笔借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人,约定借款期限一年,一年后一次性还本付息。但银行在借款发放后了解到A公司出现了停产状况,根据合同约定银行有权要求提前偿还借款,为此诉至我院。
零费用!河北区法院诉前高效化解标的额近2900万元金融纠纷
考虑到本案需兼顾因疫情给企业经营造成的客观影响及银行放贷资金安全两方面,我院认为适宜调解解决,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将案件直接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委托人民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该案进行调解。
接受委托后,人民调解员首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电话形式和当事人进行了初步沟通,在对案件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作各方工作后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见。调解员了解到,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静海,如果前来法院路途较远,故采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通过视频方式远程对该案进一步调解。各方当事人通过视频方式对案件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从维护银行债权人利益与保护企业后续发展两方面进行平衡,对各方释理明法,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意见,银行同意企业分期偿还贷款并在原合同基础上额外展期三个月,不仅减缓了企业在疫情期间资金周转的压力,同时也维护了银行的债权人权益。
最终,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各方对该人民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告申庭法官魏薇通过云开庭方式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并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至此,本纠纷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企业与银行间的金融借款纠纷往往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标的额大,诉讼处理耗时耗力,企业也可能因为执行程序而陷入经营困难。河北区法院通过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在辖区银行机构设立金融巡回法庭和金融调解工作室,推动金融矛盾纠纷诉前就地解决,确保纠纷低成本、高效率化解,为推动银企合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