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高某某等2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高某某自2016年2月起未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审批,先后成立多家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先后网罗被告人白某、张某等人,形成以王某、高某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宣传,通过“制造虚假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殴打、人身控制、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同时,该组织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采用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强买、强卖、强占房产或者公共空间,攫取经济利益。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侵害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严重妨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对王某、高某某等二十四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开展详细的法庭调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规范有序。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