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意识,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8月5日上午,河北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某诉天津市河北区某管理局要求撤销不予立案告知书一案。
河北区人民政府及辖区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30多名处级干部旁听了本案,被告天津市河北区某管理局局长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焦点,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围绕原告所举报事项是否属实,第三人天津市某皮革皮装批发超市售卖给原告的衣物是否构成销售执行标准与生产执行标准不符、是否存在价格欺诈、是否属于“知假买假”等方面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整个庭审严谨规范、气氛庄严、秩序井然。
旁听人员紧跟庭审节奏,聚焦案情争议焦点,亲身感受和经历案件审理、辩论的全过程。
近五年来,河北区法院行政庭坚持每年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观摩庭审活动。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表示,此次活动以最直接、最真实、最有效的方式参与了一堂法治课,对于促进自身带头践行法治,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具有重要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