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五批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河北区法院审理的“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天津市某钢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入选。近年来,河北区法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做好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严格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发挥和延伸司法职能作用,采取多项措施,回应市场主体关切,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精准的司法服务保障。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天津市某钢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19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天津分行)与天津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笔2898万元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一年,一年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天津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公司)、天津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贸公司)及刘某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贷款发放后,2020年6月10日,天津分行到某钢铁公司经营地进行放贷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停产。天津分行认为停产经营状态已影响到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符合合同约定情形,要求钢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偿还借款本息,并要求某实业公司、某工贸公司和刘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协商无果,天津分行诉至河北区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后,发现该案诉讼标的额大,诉讼成本高,但案件事实清楚,各方争议不大,具备调解基础。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承办法官通过与各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引导当事人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将案件导入该院金融解纷绿色通道,进入诉前调解程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熟悉金融工作、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接受委托后,以视频方式在线远程调解,同时法官进行线上指导,对调解合法性予以把关。最终当事人双方就贷款偿还方式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由某钢铁公司分期偿还贷款及利息,至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完毕;三保证人对前述约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此,人民调解员在线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之后,当事人各方就人民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法官通过云开庭方式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并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典型意义】
河北区法院一案例入选“天津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典型案例”
本案是人民法院诉前委托人民调解员以在线方式妥善化解金融纠纷的典型案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较之传统的诉讼解纷模式具有形式灵活、时间短、成本小、专业针对性强等优势。近年来,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大纠纷解决力度,提高解纷效率,我市各级法院按照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积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分流对接机制,加强在线诉非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河北区法院建立的金融解纷绿色通道即是其中一例。企业与银行间的金融借款纠纷往往标的额较大,诉讼处理耗时耗力,企业也可能因为执行程序而陷入经营困难。本案发生在疫情期间,在综合考虑疫情给企业经营造成的客观影响及银行放贷的资金安全后,法院为最大程度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妥善高效化解纠纷,适时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委托人民调解员在线远程视频解纷,法官全程在线指导,见证当事人达成调解方案过程,并基于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案件纠纷化解全程历时仅3天,当事人几乎“零成本”支出,切实降低了金融纠纷化解时间和经济成本,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