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其中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号召,深入推动河北区法院节约型单位建设,2018年开始,河北区法院启动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下,全院干警共同努力,法院节能降耗工作全方位展开。在提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等各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使法院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
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和复核等环节,河北区法院最终以高分通过专家评审,荣获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节约型单位建设工作任重道远,河北区法院将再接再厉,在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加大节能减排管理力度,持之以恒巩固创建成效,把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理念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发挥好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