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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办实事】出尔反尔 儿子竟“抢”父母房 一心为民 法官裁判得民心
  发布时间:2021-07-27 09:18:16 打印 字号: | |

“我们的房子终于属于我们了,感谢法官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李某某夫妻激动地握着河北区法院民一庭赵国海法官的手,表达对法官公正裁判,法院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案件

一波三折终有决

 

“百善孝为先”,父母恩情难以为报,不要让辛劳一辈子的父母寒了心。

案件的起因还要从20多年前说起,原告夫妻系老三届知青,户籍落在黑龙江省,于80年代末回津自谋职业。2000年,原告夫妻购买了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的两间企业产平房,但受当时政策限制,房屋承租人只能登记在有本市户籍的儿子名下。2016年,原告夫妻的两间平房被征收,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原有的两间房屋可以通过产权调换方式置换两套房屋,但本该置换给原告二老的房屋,却因儿子不同意登记在二老名下,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无奈,二老只能将儿子告上法庭。

 

赵国海法官得知案情后,考虑到原告二老已年近七旬,为减少二老奔波诉累,多次以电话方式进行沟通调解。在赵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两套房屋,一套登记在二老名下,一套登记在儿子名下。可就在来法院签订调解协议之前,被告又反悔,二老调解结案的希望瞬间破灭。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赵法官秉承民事案件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当即判决房屋征收后产权调换的两间房屋权益由原告夫妇共同享有。案经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作出后,二老的诉讼请求终于得以支持,激动地来院表达感谢。

正义

不负理法情


河北区法院将以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突出民意导向,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做到“解民忧”“护民利”“保民安”“顺民意”“纾民困”“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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