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你们了”,养老院里执行法官将刚刚拿到的执行款送到瘫痪在床的申请人田某某手中。
案件详情
田某某作为某小区保安人员,正在维修电梯电灯时,发现被告董某用笔乱划电梯按钮,立即上前劝阻,双方发生口角,被告打伤田某。法院判决被告董某赔偿原告田某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6399.46元。判决文书生效后,被告人迟迟不履行,田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并且住在精神病院,被执行人母亲还涉嫌经济犯罪被捕入狱,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田某某属于“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长期住在养老院,每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且生活不能自理,十分困难。
执行法官利用执行线索核查系统不停排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商铺,迅速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给付申请人执行款。
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彼此的困难,最终达成和解,被告一方当庭给付原告25000元。
考虑到该案申请人行动不便,法官将执行款到财务部门清点核验后,送至养老院,交到申请人手中。
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做到依法执行,又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找准案件突破点,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