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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法院一案例入选天津法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12 15:40:22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河北区法院《宁某与姚某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宁某与姚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姚某开办某美容院,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2019年1月初,该美容院为宁某实施了属于医疗美容项目的“线雕”手术,并先后收取宁某支付的手术费共计18000元。术后,宁某感觉面部不适并出现太阳穴塌陷,其就该问题与某美容院交涉未果。后姚某将该美容院注销,宁某遂以姚某曾经营的美容院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欺诈为由,将姚某诉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返还手术费用,并进行三倍赔偿。


裁判结果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宁某与某美容院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某美容院明知其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却对宁某面部实施了属于医疗美容项目的“线雕”手术,以致术后给宁某造成伤害,其行为具有欺诈性。因某美容院已被注销,相应责任应由其经营者姚某承担。故判决姚某退还宁某手术费18000元,并赔偿宁某三倍损失54000元。一审宣判后,姚某不服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维权请求,惩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某美容院为谋取利益,在明知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仍为宁某面部实施了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手术,导致宁某面部损伤。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维权主张。本案的审理,对于依法规范经营者诚信经营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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