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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3-03-14 16:15:51 打印 字号: | |

家庭暴力对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是不可言说的伤害。面对家暴,很多家庭成员选择“隐忍”,有的导致家庭关系破裂,有的造成恶性案件......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务事,每个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都不可受侵犯,当遇到家庭暴力时,要勇敢发声,坚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河北区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力保障妇女权益。

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孙某原系同居关系,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两个子女。同居生活期间,孙某因经济及子女抚养问题对周某有殴打行为。202321日孙某与周某在同居之处再次发生口角,并殴打周某,造成周某头颈部挫伤。37日,周某向河北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禁止孙某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河北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周某的申请事项和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禁止孙某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作出后,法院即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住所地居委会、派出所送达了裁定书。

这起案件是一起同居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反家庭暴力法调整的不仅仅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共同生活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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