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联合调解室创新工作模式,快速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2018年3月16日晚,刘某(伤者,化名)骑自行车途经河北区金钢桥路口(红灯驶入路口),被孙某(化名)驾驶的车辆(绿灯驶入路口)撞伤,孙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住院治疗526天。治疗终结后,刘某就其人身损害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刘某为八级伤残并需要部分护理依赖。此后不久刘某身亡,期间孙某因涉及其他刑事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各种因素交织导致本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当事人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过磋商,孙某本人虽然同意调解,但没有给付能力,只能由其父母代为赔偿,由于其父母年迈多病,无法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需要分期给付,而孙某父母又不是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导致此纠纷的解决一度陷入僵局。伴随着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联合调解室的成立,给这起纠纷带来了曙光。针对本起事故的复杂性,调解室为了切实将纠纷解决到实处,不使程序空转,避免“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的情况发生。经多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死者家属、肇事方及其父母以及保险公司共同导入调解程序。经过多次协调,保险公司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满额赔偿,肇事方及其父母也就赔偿数额及给付方式进行了确认。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最终各方成功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并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肇事方父母还在现场给付了第一期赔偿款八万元,死者家属对调解室最大程度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模式表示了衷心地感谢。肇事者的父母也表示,本起纠纷圆满解决,让他们放下了思想包袱,终于可以安心生活了。
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联合调解室成立以来,创新开展“法院+交警”联动工作模式,很多以往难以化解的纠纷,得到快速有效解决,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提高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有效满足了当下人民群众新期待,最大限度发挥了化解基层矛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