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
出售银行卡给他人可能涉嫌犯罪?!
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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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关某某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5月,被告人关某某与叶某某通过王者荣耀手游相识,双方商定通过出售银行卡牟取非法利益。同年7月,关某某将6张银行卡出售给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获利人民币200元。经查证,上述银行卡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起,接收电信网络诈骗款项共计人民币26801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关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指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切莫贪图小利,否则会酿成大错,甚至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