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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在津城|355户业主,300余起纠纷,物业矛盾怎样解?且看河北区法院诉前化解四步法

  发布时间:2023-08-09 09:48: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某物业公司因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诉至河北区法院,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诉讼费。这批物业案件涉及居民多达355户,业主情绪反应大,双方矛盾十分尖锐,若简单裁判,不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也容易激化双方矛盾,影响小区和谐稳定。

河北区法院加大诉源治理力度,通过“一看、二听、三调解、四回访”四步法,定分止争,妥善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一看:实地走访,详细了解纠纷情况

河北区法院立案庭收到立案材料后。果断研判,将这批案件统一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力争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为全面了解该小区物业服务情况,深入推动多元解纷,立案庭法官王光乃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二听:选取代表,耐心倾听双方意见

因案件人员众多,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王光乃法官多次深入到居委会、业主家中进行协商,请他们推荐代表人参加调解。最终,该小区选取了6名代表。法官分头与双方沟通,听取双方诉辩意见。业主代表认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物业费收取标准过高,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则表示,该公司收取物业费符合相关标准,物业公司每年支出非常高,近几年在该小区经营亏损严重。法官耐心询问并记录了双方的意见以及物业公司收缴费的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调解:释法析理,达成最终调解意向

8月4日上午,由王光乃法官主持调解,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六名业主代表、该小区所属居委会、街道以及河北区房产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本次调解。

王光乃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该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并讲述了自己曾经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经历,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客观中立地与各方进行沟通调解。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意向。

四回访:及时跟踪,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达成调解意向后,王光乃法官又利用周末时间积极做好案后的回访工作,督促双方尽快履行义务。六位业主代表带头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并积极动员其他业主履行义务。短短一周时间,包括六户业主代表在内的半数业主都已经交纳物业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批物业案件的成功化解,充分发挥了“通过一案,带动一片”的示范作用。今后,河北区法院将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创新工作招法,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通过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切实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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