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初步统计,以下表格中的案件可能存在法律规定的以调解、撤诉、驳回起诉方式结案应退还部分案件受理费的情形,现予以公示。请相关案件当事人及时联系我院办理退费事宜,具体退费金额以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核定为准,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6243786
附:诉讼费退费公示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