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
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
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
除了烟头、垃圾、
可能还有······
砖头!
案情回顾:
一日,孙某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附近散步,走到某理发店门前时,楼顶突然掉落一砖块砸在孙某肩膀上,孙某顿时感到剧烈疼痛,在未找到砖块来源时,强忍疼痛拨打电话报警。
原来,事发当天,该栋楼楼顶有一装修施工队正在为顶楼业主吴某铺设油毡,一工人操作失误导致墙砖坠落,砸到孙某,事发后孙某至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肩胛骨骨折,就赔偿事宜与该装修队、顶楼业主吴某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被告某装修队(个体工商户)赔偿原告孙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40000余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吴某系该顶楼房屋所有人,吴某委托某装修队为该房屋屋顶铺设油毡,吴某与该装修队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该装修队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孙某损害,该装修队应担侵权责任,现并无证据证明吴某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过错,吴某作为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故应由该装修队对孙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