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的背后是社会和谐
处理好了皆大欢喜
处理不好则会隐患不断
因此,法官在处理邻里纠纷时,
更讲究“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近日,河北区法院法官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
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
李某甲与李某乙系父子关系,住在河北区某小区一楼,四名原告分别住在二、三、四、五楼。2023年2月3日,李某甲、李某乙因公用管道堵塞导致厨房渗水,将自家屋内自来水总阀门关闭,导致被告李某甲、李某乙以及四原告均无法使用自来水。几次协商未果,四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打开自来水阀门,同时赔偿因无法正常用水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了解案情之后,河北区法院民一庭王柏帆法官第一时间分别与原被告打电话进行沟通,释法明理:
01
讲事实
二被告家中曾多次出现漏水导致家中物品被浸泡,在最近出现两次严重漏水后,二被告找到楼上沟通,因沟通不畅遂自行关闭了自来水阀门,且在此次漏水发生后,楼上均及时进行了独立下水改造,但是因为前期沟通产生的矛盾,一楼不同意打开自来水阀门,导致整栋楼均无法正常用水。
02
讲情理
法官对被告家因漏水关闭自来水阀门虽表示理解,但是也告知其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劝导四原告换位思考,漏水造成二被告家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导致被告情绪不安,希望他们对此予以考虑。
03
讲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遇房屋漏水等问题,楼上住户应积极配合,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楼下财产受损,应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一楼住户亦应合理选择权利救济渠道,不得以自来水截门设置在其户内即动辄关闭截门,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用水。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主动打开自来水阀门,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关闭阀门,四原告也基于邻里关系对被告的损失进行了补偿。双方当事人也向法官表示感谢,让他们邻里之间能够在法庭上通过充分沟通打开心结,并向法官保证以后遇事多协商,以实际行动构建团结互助和谐邻里关系。
融洽的邻里关系不仅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还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四原告与被告李某甲、李某乙属于同一幢楼房内住户,应妥善处理好楼上楼下间的相邻关系。考虑到本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用水权益,本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情况,并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耐心开展调解工作,鼓励当事人合理选择维权渠道,做实“抓前端,治未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