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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还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发布时间:2024-02-20 10:20:20 打印 字号: | |


    人身安全保护令

    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由法院作出的裁定

    离婚后又受到家庭暴力

    还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案情介绍:

    小沈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与2007年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同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杨某仍然与其共同居住,日常的花销均由小沈承担,且离婚后的杨某多次骚扰、殴打小沈,到其住处吵闹、纠缠,并进行言语威胁,在社区群聊中发送辱骂小沈的言语、向小沈的亲属发送骚扰短信,小沈不堪其扰,多次报警,并且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杨某遇事不够冷静,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申请人小沈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人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申请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申请人的该项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小沈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行为;

    二、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在距离申请人小沈的住所及住所附近200米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生活、工作的活动。

    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人身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如杨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在家庭暴力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的"法律保护伞""隔离墙",能够有力震慑、教育、惩罚施暴者,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当下,不少女性仍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思想,面对家暴时选择隐忍,不仅没能息事宁人,反而会变相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本案的审理提示广大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因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隐蔽、复杂,很多受害者证据意识淡薄,在遭遇家暴时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家暴事实难以查明。因此,法官提醒,在遭遇家暴时,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包括录音、视频、病历等,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街道社区、妇联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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