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
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
机动车保险已成为财产险的第一大险种
车辆保险本是车主的“护身符”
却被一些不法分子视为了“发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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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承办法官:刑庭 张剑波
案情介绍:
被告人何某某与王某某、陈某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5月间,被告人何某某与王某某预谋后,使用他人车辆故意伪造两起车辆保险事故,陈某某在明知交通事故系伪造的情况下,仍提供虚假事故照片、进行虚假现场勘验及核对车辆损失,骗取保险理赔款共计19700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量刑情节后判处被告人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分别以诈骗罪被另案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不义之财不可贪,违法后果要知晓。车辆诈骗看似遥远,实则很近。再次提醒广大车主要有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去人为的制造事故或者放任他人扩大车损免费修车。同时车主出借车辆给他人需谨慎,在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